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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汀法院:司法助力推进“林长制”建设走深走实
  发布时间:2022-03-29 14:54:29 打印 字号: | |

近日,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生态庭法官和县林业局、镇、村干部来到南山镇黄家庄村某山场,实地查看了失火案件罪犯谢某的复绿补种情况,现场了解到谢某种植树木的成活率、种植面积符合要求,补种的树苗长势良好,生态修复效果明显。

据了解,2021年2月7日下午15时许,被告人谢独自携带高升炮、香烛、鞭炮等物,到长汀县南山镇村其养猪场旁边的田伯公处祭祀。在祭祀过程中,被告人谢点燃高升炮,分别落在附近山场和田里的杂草中,引发森林火灾。案发后,谢某在山场积极灭火并向护林员报案,并愿意对火烧迹地进行造林植树,长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犯失火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

为了防范森林火灾,倡导文明祭扫。清明节前夕,长汀法院与县林业局在南山镇召开县、乡、村三级林长制工作会议,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,司法助力推进长汀“林长制”建设走深走实。会上,南山镇就林长制的做法成效、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作了汇报,县法院介绍了近年来全县森林失火刑事案件情况,分析了失火原因、存在主要问题并就防范森林火灾提出了建议意见。县林业局通报了“林长制”工作开展情况,指出各联动单位相互支持,通力配合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

据悉,长汀法院高度重视林长制工作,强化审判职能,从严从快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,依法妥善处理涉林纠纷,坚持生态修复司法理念,完善“复绿补种”“古树保险+保责监督”等林木修复模式,修复受损生态环境。同时注重执法司法联动,充分发挥法院驻县林长办法官工作室的作用,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,加强信息交流共享,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合力积极开展联合普法宣教活动,深入村居、林区、景区开展巡回审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普法宣传,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生态环保意识,营造全民参与保护的浓厚氛围。

近年来,长汀法院在总结推行生态司法“三三”工作机制的基础上,积极构建“生态司法+”模式,与长汀县林长办建立健全“林长+法院院长”工作机制,积极探索林长制与司法的融合,推动生态文明建设,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,为打造长汀生态文明县域样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

 
来源:长汀法院
责任编辑:张嘉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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