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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费缓减免申请材料告知书
作者:龙岩中院  发布时间:2014-10-31 15:40:51 打印 字号: | |

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

诉讼费缓减免申请材料告知书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先生\女士:

你方若向本院提出缓交、减交、免交诉讼费申请,请在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以下材料,逾期视为未提交申请。         

            年   月   日

 

序号

材料内容

要求

备注

缺项

基本材料

1

诉讼费用缓减免申请与审批表

 

 

 

2

缴费通知书

 

 

 

3

身份证复印件

 

 

 

证明材料

4

社会福利机构或救助管理站机构证明

 

 

 

5

有关部门出具的残疾人证明(如果有)

 

 

 

6

有关部门出具的优抚安置证明(如果有)

 

 

 

7

法律援助中心证明(如果有)

 

 

 

8

乡(镇)政府以上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

 

 

 

9

近期低保户证明(如果有)

 

 

 

10

其他有效证明材料

 

 

 

败诉方应提交材料

11

生效判决书

 

 

 

注意 1.所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张;

2.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,必须随带原件经法院工作人员校对;

3.邮寄地址: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;           

4.联系电话0597-2989670

 

责任编辑:龙岩中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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